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,凡违反政策生育的,一律要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。 6月6日至7日,荷花镇会同法院、公安、卫生等部门对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三名对象实行了强制征收。三对象均属政策外生育二孩,分别需交纳社会抚养费19908元、15522元和18078元。县计生委于2007年1月先后对其下达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,期间三对象均未提出异议,也没有交纳任何费用。随后,县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核下达了裁定书,要求限期交纳社会抚养费,同时县镇两级有关部门也多次上门宣讲政策,催收罚款,但三对象视法律于儿戏,无动于衷,故县法院依法对其强制执行。(徐海波) |